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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起规范、有效、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我部制定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实施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有关信息分类标准和技术方案将由我部培训就业司、失业保险司和信息中心陆续制定印发。

  请根据实施纲要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方案,部署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工作,并指导已具备计算机市内联网条件的重点城市制定具体方案。请各地将上述建设方案和重点城市名单(一式三份),于12月底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联系人及电话:

  培训就业司 刘丹华(010)84201452

  失业保障司 赵越 (010)84201364

  信息中心  胡伟伟(010)8420118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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