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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35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和撤销5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称号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经专家评审,邢台市劳动技工学校等35所技工学校达到《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确认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同时撤销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等5所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称号。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
    1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2撤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称号学校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1 邢台市劳动技工学校
  2 邯郸钢铁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3 峰峰煤矿技工学校
  4 万荣县技工学校
  5 包头市商业技工学校
  6 包头市城建技工学校
  7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公司技工学校
  8 包头市技工学校
  9 沈阳市电子工业技工学校
  10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
  11丹东市技工学校
  12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技工学校
  13无锡市交通技工学校
  14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技工学校
  15江苏省扬州汽车技工学校
  16山东省药材技工学校
  17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技术学校
  18山东省烟台商业技工学校
  19肥城市技工学校
  20山东省寿光市技工学校
  21青州市技工学校
  22信阳技工学校
  23安阳市技工学校
  24郑州铁路技工学校
  25焦作市化工技工学校
  26郑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27衡阳市第一技工学校
  28娄底市技工学校
  29重庆机械电子技工学校
  30嘉陵工业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31玉溪市技工学校
  32陕西第一航天技工学校
  33陕西省核工业电子技工学校
  34甘肃省化工技工学校
  35兰州铁路技工学校

  附件2
             撤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称号学校名单

  1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2上海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3上海港务局技工学校
  4上海第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5安徽安庆石油化工总厂技工学校

  
 
(责任编辑: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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