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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的颁发与认证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此外中心还提供1991年以来的学历证书认证服务,经认证的学历证书可在中心注册的网上查询。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情况基本数据库,并接受社会用人部门的有关查询工作。该办公室还授权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为国内学位的认证咨询机构。  
 
(责任编辑: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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