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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我们在坚持办好公办职业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资举办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公办职业教育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我们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筹规划,引导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多形式发展职业教育,既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省委、省政府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来安排,坚持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一起抓。为实现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各展所长、协调推进、健康发展,我们一是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重点,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总量,力争到2007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二是把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作为扩充教育资源的重点,努力形成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职业教育逐渐成为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2004年,全省有各级各类民办职业学校189所,在校学生26.5万人,其中,民办高等职业学院10所、民办培训机构49所,在校学生16.8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30所,在校学生13万人,分别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数和在校生数的28.7%和26.9%。
二、制定优惠政策,打造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平台
近年来,我省在努力加大财政投入,办好公办职业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兴办职业教育,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民办职业教育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在学校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将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与公办学校一样享受公益性事业优惠政策,并优先规划、定点和审批。对一些办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民办学校,政府减免建设规费,并搞好“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努力从各方面降低投资者的办学成本。
二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允许民办学校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工,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到民办学校兼课、任教。对脱离公办学校教学岗位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地方政府规定财政拨款工资照发,人事关系和有关待遇保留不变,在合同期满后要求回公办学校任教的,可与其他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平等地参与竞聘上岗。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民办职业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鼓励胜任教育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有特殊技能者到民办职业学校任教。
三是在招生方面,实行多项招生制度改革,允许民办职业学校不受地域限制招生,为民办职业学校招生大开绿灯。
四是在收费方面,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由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是在融资方面,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业务。对于大额投资民办学校者,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六是在学生待遇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帮助民办学校学生解决农转非户口问题,允许民办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等。
七是在表彰奖励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2004年我省有5所职业学校获得教育部、财政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奖励,其中就有2所民办职业学校。一些地方政府还专门建立了民办教育基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表彰奖励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三、加强服务与管理,营造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保证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我们紧紧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施行的契机,切实加强了对民办职业教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服务管理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专门成立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强化了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统筹与管理。二是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我省注重运用道德规范、管理规范、法律规范,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改变了办学初期部分学校政策法规观念不强、管理制度和机构不全,“作坊式办学”、“家族式办学”、“家长式管理”的现象。三是加强招生监管工作。专门制订了《招生行为公约》,提出了“六严”要求:严格审查并定点印制招生广告,严格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严格管理招生接待站点,严禁委托非法中介组织招生,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学校,严厉追究违法招生学校的法律责任,查处进行虚假宣传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四是完善检查评估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组织专家每年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单项或全面评估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责令不合格学校限期整改。五是完善财务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民办学校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制度,定期举办财会人员培训班,对民办学校统一组织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
江西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公办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目前,我省职业教育正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民办职业教育与公办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江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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