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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06-200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06-200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有关精神,“十一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通过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项目体系、创新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现就2006-2007年度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2007年度计划的任务内容

2006-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任务包括:

1.实施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央财政支持11750名教师参加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2.实施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各地按照教职成〔2006〕13号《意见》要求,落实2006-2007年度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

3.开展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工作(以下简称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启动80个重点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工作。

4.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中央财政支持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从社会上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聘请一批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紧缺专业兼职教师。

二、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地培训专业及名额的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

1)各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06-2007年度培训专业目录》(见附件1)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06-2007年度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2),结合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上报拟参加培训的专业和人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推荐表》(见附件3)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06-2007年度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

2)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结合不同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终确定各地区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具体名额。

2.申报要求

1)各地推荐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选,应遵循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兼顾不同专业的合理分布。

2)推荐人选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原则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时间不少于5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各地请于2007年1月25日之前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3)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06-2007年度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1份,财政部1份)。

(二)承担国家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

1)拟承担国家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06-2007年度培训专业目录》(附件1),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申报拟承担的培训专业及培训人数,同时报送具体的培训方案。

2)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教育部、财政部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并公布2006-2007年度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名单,下达培训任务。

2.申报要求

1)申报承担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机构,必须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

2)申报机构应有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的经验,具备培训所需的师资、场所、设备和后勤保障条件。每个培训机构可申报承担一个或多个专业的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

3)申报机构请于2007年1月25日之前,将下述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财政部教科文司:《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5)及专业培训方案(教育部15份、财政部5份)、《“十一五”期间职教师资基地和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发展规划》(教育部2份、财政部1份)。

三、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上报材料

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由各地组织实施。请各地按照教职成〔2006〕13号《意见》分配的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制订本地区“十一五”期间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填写《2006-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见附件6),于2007年1月25日之前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1份,财政部1份)。省级培训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下达省级培训奖励资助、分配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的重要参考。

四、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项目建设的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项目专业目录》(见附件7),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项目建设申报书》(见附件8),申报拟承担的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工作。

2)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教育部、财政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各专业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

2.申报要求

1)申报承担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项目建设的机构,必须是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

2)各培训机构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项目专业目录》(附件7)所列的项目进行申报。每个培训机构可申报一个或多个项目。

3)申报机构请于2007年1月25日之前,将《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8)分别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15份、财政部5份)。

五、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经费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

1)各地根据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填写《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2006-2007年度经费申请表》(见附件9),申报拟资助的学校、专业和经费使用方案。

2)教育部、财政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各地的教师配备情况,确定各地区经费资助额度。

2.申报要求

1)各地申报经费额度,按照如下档次区间进行:

在校生规模为20万以下的,可申报经费不超过40万元;

在校生规模为20~40万的,可申报经费不超过70万元;

在校生规模为40~60万的,可申报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在校生规模为60~80万的,可申报经费不超过140万元;

在校生规模为80~100万的,可申报经费不超过190万元;

在校生规模为100万以上的,可申报经费不超过220万元。

2)拟资助学校一般应为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重点学校或示范学校,拟资助专业一般应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或特色专业。

3)各地请于2007年1月25日之前将《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2006-2007年度经费申请表》(附件9)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1份,财政部1份)。

六、材料报送的其他要求及相关联系方式

上述需报送的材料,除以纸质形式按要求份数上报外,同时须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存入U盘一并报送。报送地址为:

教育部报送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师资处

联系人:郭春鸣    王兰英    刘宏杰

  话:010-66097233,66097046,66097715

  真:010-66020434

电子信箱:moeszc@moe.edu.cn

 

教育部财务司专项资金处

联系人:刘       

  话:010-66014303

  真:010-66014303

电子信箱:cws530@moe.edu.cn

 

财政部报送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处

联系人:林             

  话:010-68551232(兼传真),68551282

电子信箱:mofjyc1342@yahoo.com.cn

七、加强组织管理,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为加强组织管理,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以及经费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业务指导、研究咨询、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工作。

各地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职成〔2006〕13号《意见》等相关文件,按照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总体要求,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计划实施方案,将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与本地区、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切实落实责任,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本文件所有文字资料及表格可登录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浏览并下载,网址:http://www.cvae.com.cn。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06-2007年度培训专业目录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06-2007年度培训名额分配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推荐表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06-2007年度人员汇总表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

6.2006-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

7.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项目专业目录

8.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项目建设申报书

9.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2006-2007年度经费申请表

 以上附件点击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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