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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条例》(草案)
一、奖励名称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设奖目的
为有效推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扩大职业枝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引导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奖励代表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重大成果。
三、奖励时间和形式
原则上每两年颁奖一次。采取获奖证书和奖章或外加其他形式进行奖励。
四、奖励对象范围
本奖项面向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的所有成果。首次奖励只限于大陆范围内,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港,澳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同类研究成果。
五、奖励实施部门
本奖项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实施。学术委员会委任部分学术委员组成“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每次评奖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下设办公室,收集和发布有关信息,受理和综合分析申报材料,处理评审过程的日常事务。
学术委员会聘请学术委员会以外的国内知名专家,与“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 对“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提供的申报材料根据“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经学术委员会核定后上网。
(2) 对网上投票结果进行初审,提出有双倍差额的获奖预选名单,送学术委员会审核和表决。
六、奖励活动资金的筹措
采取冠名独家捐赠、多家联合捐赠及其他办法筹措。条件成熟时建立奖励基金。
七、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申报成果须具备以下第1、笫4项条件并第2、第3中的任意一项条件.
1.申报成果应是在规定的期间内取得的;
2.在职业技术教育理论研究方面具有显著创新价值;
3.对职业技术教育实践和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或重要推动作用;
4.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经过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参评成果的时间期限由学会确定。
八、参评成果的申报程序
1.申报成果须填写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制定的《申请书》,并同时有三名专家填写正式成果申报推荐表.推荐专家须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或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成果采取两级申报评审。申报人首先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组织(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协会等),或所属行业的相关组织,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委托各地、各行业相关组织进行初评和筛选后,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推荐。
九、获奖成果的评选程序
1.“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将各地、各行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后,交“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经学术委员会核定后上网。
2.成果评审采取网上署名投票的办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院校的院校长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以及具有高级讲师或高级教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职业技术教育或相关事业的研究部门具有副高职称的研究人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级以上的官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理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等,具有网上投票权。
3.酌情采用匿名、回避、讨论、投票等多种方式,以保持公正公平。
4.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小组”综合同上投票结果,递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有一定差额的获奖预选名单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和表决,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天。
5.评选的最终结果由学会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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